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第一份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有什么政策突破?如何做好文物合理利用这篇大文章?昨天,在上海召开的全市文物系统专题学习会上,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做了权威而深入的解读。
在刘玉珠看来,《意见》是“一份文物政策大礼包”,内容亮点多、政策突破多、工作抓手多,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制度性供给,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这份文件的突出亮点,就是把新时代文物工作、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放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来推进,既是大势使然,更是使命所在。”他说。
《意见》提出了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等16项主要任务。
刘玉珠说,这个文件核心就是八个字:保护、利用、改革、发展,突出了四个重点,即:一是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认知传播方式,要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革命精神谱系和文物价值传播体系取得新进展。二是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要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三是坚持文物保护利用并重,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现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要在激发博物馆活力、鼓励社会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开辟新路。四是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要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联合考古项目和文物外展上打造中国品牌、形成中国方案,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刘玉珠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文物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个重要标志是,全社会对文物的价值、作用以及保护达成了广泛共识。据普查,我们目前拥有不可移动的文物76.7万件,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达1.08亿件套。与此同时,文物安全的严峻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文物保护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彰显,文物保护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文物在扩大国际影响力方面的作用也凸显。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我国的文物事业,特别是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仍存在问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20年间我国有4.4万处文物消失。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公安部门立案的文物案件年均超过1200起,平均每天发案3起以上。与此同时,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对文物的损害也极大,其中,电器原因导致的火灾占30%以上。而相关的人员配备也不足——据统计,全国50%县没有文物行政保护机构,40%的县没有文物保护事业机构,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到一千人。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短缺,全国馆藏文物修复技能人员才两千多人。
刘玉珠表示,《意见》出台后,顶层设计有了,但具体落实,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唯有齐心协力,才能迎来文物保护真正的春天。
作者:李婷
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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