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考生和家长即将面临志愿填报,我们根据去年的填报经验,摘录部分志愿表上的专业名词做详细解读。
零志愿
【名词解释】“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的志愿。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必须是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的15%,考生可在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规定的“零志愿”招生学校(学校代码“0”开头)范围内选取一所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同一层次学校,设置“零志愿”栏,使其与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不同批次进行录取,可增加考生自主选择的机会。
【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零志愿”时,首先要清楚在本区(县)的招生学校及计划数,根据自身在本区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其次“零志愿”招生学校在外区(县),学生和家长要了解所选学校是否有住宿条件,交通是否便利等问题。
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等第(合格及以上),按“零志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兼收汉族学生。久隆模范中学是一所免费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及复印件。
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名词解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的应届初三学生的比例,将本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仅限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根据分配在就读初中学校的高中学校及名额,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
【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学校及招生数额,根据自身在本校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一至十五志愿”录取。
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参加录取的对象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依据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文/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