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儒敏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我这两年一直关注的事情。去年夏天,我分析了教育部及北京等一些省市出台的改革框架后,发表过一些关于高考改革的学术意见。可是今年9月4日以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让我多少感到有点“失望”。我想,许多关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学者都会有同感。我们都知道,2010年7月国务院曾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其中就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若把现在的《实施意见》和原来的路线图作比较,就会发现现在的改革力度打了很大折扣。
原先《纲要》给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制定的路线图体现在这句话中:“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概括来讲,这个改革总思路就是“招考分离”,用多元录取的改革替代现有“独木桥式”的高考录取办法。其逻辑很明显,就是抓住“招考分离”这个“牛鼻子”,来倒逼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制度的改革,解决多年来始终缠绕不清的诸多教育难题。因此很多学者对《纲要》所定的“招考分离”的思路评价很高,充满期待。
直到2013年底,教育部一些领导出来“下毛毛雨”,透露高考改革趋势,仍然把“招考分离”定为改革的方向。当时一些省市就跟进,按照《纲要》精神设计出各自的改革框架,有的已经非常具体,有许多细节都在往“招考分离”上靠拢。而一般民众比较关心的则是高考科目的调整,因为这很现实。当时有些省市的设计是降低英语学科分数在高考招生中的权重,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同时增大语文成绩的权重,甚至增加到180分。其实这也是实施“招考分离”的一环。
原来《纲要》的改革思路是多年来实践、讨论、研究的成果,来之不易。在“招考分离”这个改革的大方向上,社会正在形成共识,大多数国人都期待这次改革的到来。但是现在看来,改革果然碰到了巨大的阻力,触及某些既得利益,真正是进入“深水区”了。《实施意见》的颁布,当然也是改革的推进,但步子小了,除了一些权宜的政策性调整,几乎很少制度性的触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曾经响起隆隆的雷声,现在好像只下了几滴雨。
《实施意见》虽然也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是最要紧的三句话,但整个调子变了,“招考分离”被淡化了。那么强化的是什么?是公平问题。整个改革的重点就从“招考分离”转向了“教育公平”。《实施意见》很鲜明地提出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方面的要求摆在《实施意见》前面,措施也非常具体,比如提到“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强调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等等。
在高考科目和内容安排上,《实施意见》也做了“妥协”,措施变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原来打算只考语文、数学,英语改为社会化等级考试,现在还是回到考三科。只不过提出了不分文理科,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及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撤”?我理解是,改革从当前大局出发,要强化和突出“教育公平”。而原先设计的以“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比较大的改革内容,和这一指示可能一时难于弥合,只好将其淡化。
强调“教育公平”有没有必要?当然有必要,主要是现实考虑。这些年改革碰到前所未有的阻力,社会矛盾突出。从大局出发,肯定要首先考虑这种情势,尽可能消弭尖锐的社会矛盾。看重“教育公平”,首先考虑保障公平,是从大局考虑,符合当前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特别是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诉求。我们现在只能这样来理解:改革成本太大,有时也必须有点“妥协”,即所谓博弈。先把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解决了,通过先“治标”,以换取“治本”的条件。我们常感叹中国的制度改革滞后,往往都是广泛征求意见,最终还是主管部门说了算,从上到下的决策难免慢几拍,这大概也是国情。
无论如何,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下一步就看怎么实施了。《实施意见》还是比较粗的,改革力度又打了折扣,有些措施的可行性仍然值得担忧。由于现在离全面实施仍然有段时间,教育部让上海、浙江等省市先行一步,做好试验,所以在《实施意见》大的框架内做些调整、完善,还是有可能的。这里从“补台”的角度,提出几点意见:
一,以“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改革设计,和目前解决“教育公平”并不矛盾。
现在《实施意见》在指导思想上也没有完全摒弃“招考分离”的设想。所以决策部门和试验的省市,应当从长计议,做好短期政策调整和长期制度性改革两者的平衡互补。还是要有相对明确的制度性改革时间表。原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的招生考试制度,现在剩下五六年,除了兼顾“教育公平”,还能做什么?在制度改革和建设上能走多远?当下可以侧重实施教育公平的相关措施,但同时要继续稳步推进“招考分离”为主轴的制度性改革。关键在大胆放权。要真心实意支持上海、浙江两个省市的先行试验,也可以指定某些代表性大学做招生改革的试验。就如同搞经济特区,给足政策,容许和鼓励大胆试验,而不只是依照《实施意见》亦步亦趋做图解。
二,《实施意见》有些设想还比较含糊,需要尽快明晰定夺,否则会给一线教学造成混乱。
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计算入高考总分?按照规定,考生根据报考大学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科目中自选3科,列入高考总成绩。但这提供自选的7科是学业水平考试,属于达标性等级考试,和作为竞争性选拔性考试的语、数、外统一高考,其考试性质和评分办法都不一样。即使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也不会改变其达标性等级考试的性质。这种等级考试的评分怎么列入高考总分?浙江提出把自选3科的学业考试成绩再加细化,按百分制计分,最低为40分,从41至100分分成20个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差3分。这设计可谓用心良苦,但具体到考生个体,其每等3分的分差,其影响也远大于高考三科的分差。况且7门自选科目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怎么去平衡?这些都是模糊点,需要认真研究看怎么解决。
三,原先提出高考只考语文、数学,语文分值增加,外语不列入高考,作为社会化等级考试,是有现实考虑的。高考必考科目的安排必须跳出学科争地位的层面,实事求是为整个基础教育谋划出路。
谁都不能否认,母语比外语更具有基础性,也更重要。事实上因为语文教育包含面更广,更需要长期积累,难于速成,在高考中不好“拿分”,结果在应试教育大环境中导致语文教学日益被边缘化。每年高考在即,一些学校老师就都提出语文给其他科“让路”。这是非常严峻的现实。所以增加语文分值,也是必要的举措。但这个措施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招到某些人的激烈反弹,结果《实施意见》只好按兵不动,息事宁人,按老办法行事。
我认为,现在还可以试验原来提出的语文、数学和外语高考的处理办法,即语文增加分值,外语减少分值。需要说明的是,外语很重要,实施社会化等级考试并不等于不重视,一年考2次,高考列入总分,能说不重视?是比以前更加重视了。浙江的试验方案还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这就更是往外语大幅倾斜了。如果按照《实施意见》去做,我估计肯定会进一步“挤压”语文,语文的“被边缘化”将会进一步加剧。
四,《实施意见》规定从2015年起,大学自主招生时间挪到高考之后,那么自主招生意义也就不大。自主招生已经实施多年,本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虽然也出现某些问题,遭受某些批评,但此举毫无疑问是能起到某种“突破”的作用。现在突然放弃,非常可惜。
教育问题是社会问题,牵涉面很广,动辄得咎。但不动不改就完全没有出路。光是抱怨不能解决问题,逢官必反也无济于事。在充满戾气的环境中做事的确很难,需要定力。但总还希望会有一部分有责任心的明白人去认真调查研究,排除干扰,梳理问题,在艰难反复的博弈中,尽可能帮助和促成改革的推进。
(作者为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文科一级教授,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总主编,教育部课程教材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