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根据这份红头文件,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结果控制,市级层面不再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在积极参与国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基础上,加大授学位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市教委表示,将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把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上海将实施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国际评估和国际教育质量认证。
最新下发的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多层次(学校、学部、院系等)全方位的论文质量管理制度,将现行开展的市级层面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转化、融合到本单位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中。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
通知要求,要建立明确的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标准。严格过程管理,实施论文开题选题、中期汇报、预答辩、校内外专家盲审与评阅、答辩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举措。学位论文质量控制重心前移,加强论文写作、文献、实验、方法等科研训练和职业专业实践训练,为学生选题开题做好充分准备。发挥课程(资格)考核的质量预警与控制作用。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规范要求列入导师遴选、评聘和考核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要严把导师资格关,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其他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依规严肃处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通知还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及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位申请全过程监管、做好预警提示;坚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上海还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
作者:樊丽萍
编辑:朱颖婕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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