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中科院硕士刘毅(化名)因论文被署名为第二作者,将导师李啸(化名)告上法庭一事,有了新结果。
李啸,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曾于2013 年开始担任刘毅的第二指导老师。2015 年两人共同在欧洲化学出版协会旗下ChemCatChem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署名顺序为李啸第一作者,刘毅第二作者。
但刘毅认为自己应为第一作者,因为论文是由自己做实验并撰写的,因此于去年5月将导师告上法庭。
导师李啸则认为,刘毅是在自己指导下工作,实验数据也应归院方所有。刘的另一位导师赵军(化名)也出庭作证称,刘毅的贡献在于实验部分,李啸参与提炼论文中心论点,设计实验,并撰写论文大部分内容等;论文署名顺序当时也是公开讨论决定,刘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但时隔三年后,刘毅将李啸告上法庭。2018 年 5 月,法院一审中,刘毅败诉,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刘毅再次败诉。
但刘毅告诉记者,自己对二审结果不满意,他称将联系期刊继续维权。
搁置结果暂且不论,刘毅状告导师李啸一 案,再次警醒我们论文署名规则不可疏忽,一定要避免失范行为产生。这里,我们下面再次引用中科院曾经发布的“论文署名10大违规提醒”,以供大家参考、留存!
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发布)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从其规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应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献。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提醒十: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以上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论文署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编辑:朱颖婕
责任编辑:许琦敏
来源:综合自红星新闻、中外学术情报、搜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