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和《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这是继2017年以来第二次发布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结果。《报告》呈现了我国职业院校办学整体状况,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要求,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于2018年开展第二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共采集到全国6800余所职业院校(含1300余所高职院校和5500余所中职学校)的数据信息和34万份抽样调查问卷,经过数据复核、建立评估模型和专家评议,形成两份评估报告。
《报告》分析了我国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师资队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与第一轮评估结果作了比较分析。报告显示,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中职学校办学能力整体上较第一轮评估状况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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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017年,全国高职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1万元,比2015年增长12.6%;全国中职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6000元,比2015年增长28%,其中西部地区增长最快,增长率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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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得到深化
2017年,高职院校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达16.68万个,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总额达61亿元,校均达到493万元;中职学校中,90%以上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0%以上有专业教师进入合作企业实践, 60%以上聘请了企业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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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服务产业升级水平持续提高
58.5%的专业点对应地方支柱产业,相应的在校生数达到569万人,比2015年增加23万人。服务新产业、新装备、新动能的专业点数大幅增加,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等专业大类的在校生规模均超过1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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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高职院校2017年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超过50亿元,校均达到400万元。毕业生留在院校所在地直接就业的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8.3%,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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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教育扶贫生力军
2017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职在校生总数超过18万,46%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地处深度贫困地区的中职学校有14.2万名学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超过90%。
报告指出,职业院校办学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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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院校办学条件薄弱
高职院校中,有一半左右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低于合格标准,80余所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低于合格标准,100余所院校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小于0.2个;中职学校中,建设用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指标不达标的均占参评学校半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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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省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低于4000元的高职院校数相比2015年增多;投入不足导致近一半中职学校需将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经费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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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问题并存
近七成高职院校的生师比超过18:1,专任教师不足2人的专业点有1500余个;1400所中职学校生师比超过20:1,1600余所中职学校未达到“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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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职院校发展和服务能力仍然较弱
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不到1万元,300所院校的年技术服务到款额不足1万元,近450所院校三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额低于5万元,500多所院校三年无横向技术服务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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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学业的中职学生数量较多
近三年,全国有60余万中职学生中断学业。六是贫困地区校企合作面临困境。半数贫困地区的中职学校教师难以进入企业实践,六成学校无企业订单培养学生。
报告提出哪些对策建议?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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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修订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标准,引领高等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强调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对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已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研究修订,围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适度提高部分设置标准,酌情增加产教融合效能、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信息化教学等指标,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夯实办学基础能力,提高服务贡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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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方政府的建议:保障办学投入,夯实院校基础,优化政策环境,激发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动力
一要加强对薄弱高等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院校,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基本办学条件,实现精准帮扶。推进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制度政策有效落实。
二要充分认识到产业发展升级、人工智能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背景,及其对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增加教师编制,足额配置专任教师。
三要将产教融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院校特色与实际,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院校办学,合作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激发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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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优化院校与专业布局,强化政策落实,完善教师评聘制度,引导院校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一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以及人才需求结构等,优化高等职业院校布局与专业设置。引导院校加大对部分资源不足专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办学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
二要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适当提高院校评聘教师权限。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标准,统筹安排教师企业实践,加强兼职教师考核评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与结构。
三要引导院校树立全方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双基定位。将研发与技术服务作为引导院校发展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专业支撑与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将服务经济社会作为院校发展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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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议:对接市场需求,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提高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
一要保障基础设施与专业教学设备的投入,完善办学基本条件,面向市场主动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确保专业教学和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合理安排和调配好教师的教学和企业实践,建立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提高师资队伍双师素质。
三要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把教师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升级、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作为职称晋升、工资福利、职务聘任等方面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区域环境和产业转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职员工培训、合作技术研发等,创新服务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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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薄弱学校投入力度
全面提升办学达标率
以提升办学条件达标率为重点,聚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突出问题,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和引导力度,不断改善薄弱环节,加快补齐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大对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做大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脱贫能力。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强督查,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加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工作力度,扩大东部地区兜底式招收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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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落实教育、发改、编办、财政、人事等多部门有关增加教师编制的文件精神,形成足额配置专任教师的督促检查机制。单独设置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引入标准和任职资格要求,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任务,细化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合理安排和调配各专业专任教师教学和企业实践,建立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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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统筹
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布局
各地参照国务院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保持在合理比例,重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补短板工程,全面提升办学达标率,引导学校提高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同步迈入教育现代化。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完成对一批在校生数过少、办学效益低下学校的整合;合理引导学校专业布局,避免跟风开设热门专业,对专任教师、设施设备严重缺乏的专业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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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类型教育特征
完善学校设置标准
加快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强化类型教育属性,增加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相关指标;增加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而增强学校基本办学能力的指标,如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等;提高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同时提高对“双师型”教师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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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保障办学能力稳步提升
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快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加强财政经费投入等核心指标常规监测,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和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姜澎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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