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今教育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对这一点予以了明确。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最新文件,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范畴包括:
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
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
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教育部要求,要压实执法责任,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提出,要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非法办学、违法收费等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安全稳定的教育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办学主体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管,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其他教育机构,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
作者:樊丽萍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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