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结合上海实际,切实为学校和教师“减负”,让学校和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课程教学改革。
一是在考核评价方面,明确: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二是在检查验收方面,明确要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三是在区域保障方面,探索实施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着力考查区委、区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良好生态。
四是在硬件建设方面,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3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为学校进行空间改造、创新实验室建设等提供基本前提。
五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强调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
作者:张鹏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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