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日前,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强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要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各单位应落实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活上得到全面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其顺利渡过疫情难关。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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