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最新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将建设50家左右凸显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彰显知识产权特色和优势的试点高校。同时,按照要求,需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方案要点如下:
▲ 倡导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将知识产权绩效评价纳入高校绩效考评的指标。
▲ 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半导体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制约我国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提早谋划知识产权运营策略与规划,开展重大基础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形成与高校创新能力、技术市场前景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
▲ 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和评估机制,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提早研究制定转化策略并进行市场推广。经评估认定难以转化或不具备商业化前景的,可按照合同自治原则,约定由科研团队自行申请、拥有并处置知识产权。
▲ 稳步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发明,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发明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由高校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其他部委直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委、局)、各部属高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姜澎
来源: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