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教委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个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学校应在尊重学生自主权和选择权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对具有特定发展需求的学生,可以由其导师联动其他教师共同提供指导。
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导师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
此次《方案》中明确了导师关键职责,包括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导师要与学生建立尊重平等、相互了解、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面向学生提供陪伴式的关心关怀和成长支持,适时适当地开展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同时促进学生间的同伴互助。此外,导师要与学生家长建立真诚互动、相互支持、紧密合作的协同关系,通过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设温馨的家庭环境。
《方案》中提及,导师对学生发展指导包含三项重点工作:学生家访、谈心谈话和书面反馈。如,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又如,导师应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尤其在开学、毕业、考试前后和学生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对需要进一步专业支持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第三,导师应挖掘学生“闪光点”,提供成长建议,每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书面反馈,增强成长动力。
为全员导师制匹配支持性的教学环境
《方案》明确,要结合义务教育“双减”政策实施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教学管理,严禁加快教学进度、拔高教学要求或增加教学难度,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市教师教育学院、市教科院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作业设计和考试评价的科学研究与指导,为实施全员导师制匹配支持性的教学环境。
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全员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导师的绩效分配和激励制度,将教师担任导师的经历和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重要参考,组织开展优秀导师宣传交流活动。引导导师恪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要求,建立保护机制,加大人文关怀,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作者:张鹏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姜澎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