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渊冲先生在去年9月23日《文汇学人》上发表《怎样的翻译才能使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一文(以下简称“许文”),文章列举《老子》书名、《老子》和《论语》部分章节、《诗经》和唐诗部分诗的不同译文,比较不同译法的优劣,认为“用中国优化译法或创译法,能够使得中国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依笔者拙见,在将中国古代经典翻译介绍给外国读者时,并非如许先生所言,是所谓“优化法”(或“意似”甚至“神似”的译法)优于对等法的问题,而应该是如何尽可能将原文意思准确翻译出来的问题。以下选几个许文所举例子,适当加以分析。
首先看《老子》书名的翻译,许文举出两种译本——《老子道德经》和《〈老子〉译话》的英译本。他认为,前一个译本将“道德经”英译成the Book of Tao and Teh不好理解;而《〈老子〉译话》译成Laws Divine and Human(天道和人道)更好,依据在于“《老子》第二十五章中讲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以‘道’指的是‘天道’,而‘德’指的却是‘人道’”。两相比较,“《〈老子〉译话》用的是‘优化’或‘意似’,甚至‘神似’的译法”,并认为这种译法优于“对等或形似的译法”。
“道”是老子哲学的中心观念。冯友兰先生在其《中国哲学史》中认为,“道即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中说“道是万物之所由来”,而且还认为,“道作为万物本原,无从命名,所以无法用语言表达它。但我们又想要表达它,便不得不用语言来加以形容。称它为‘道’,‘道’其实不是一个名字。”陈鼓应先生在其《老子注译及评介》书中《老子哲学系统的形成和开展》一文中指出,在《老子》书中,“有些地方,‘道’是指形而上的实存者;有些地方,‘道’是指一种规律;有些地方,‘道’是指人生的一种准则、指标、或典范。”在第一章的章节“引述”中概括认为,“‘道’是老子哲学上的一个最高范畴,在《老子》书上它含有几种意义:一、构成世界的实体。二、创造宇宙的动力。三、促使万物运动的规律。四、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高明先生在其《帛书老子校注》第一章的校注中认为,“此‘道’字乃老子所用之专词,亦谓为‘天之道’,‘法自然之道’。”任继愚先生在其《老子绎读》的“前言”中说,“‘道’是老子第一次提出的新概念,表达起来有困难,它不好描述,它是‘无名’、‘朴’、‘无象’、‘无形’、‘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在“译例”中说,“《老子》书中专用的哲学名词,如‘道’、‘德’、‘圣人’、‘无为’、‘士’等,有它特定的涵义,均不译;这些概念在《老子》本文都有它自己的解释,不另作注解。”
从以上笔者正在参阅的比较重要的诸家的理解看,作为老子提出的重要概念,“道”具有多种含义,远非“天之道”可以简单概括。因此,如何将如此复杂难懂、具有多种含义的“道”翻译给英语世界,绝非易事。正如任继愈先生所言,将老子某些重要的哲学名词“不译”(成现代汉语),恐怕是个可取的、妥善又慎重的选择。上述《老子道德经》将“道”直接译成Tao,显然比《〈老子〉译话》译成Laws Divine(天道)更为可取,这种“不译”之译可以将“道”这一重要概念“完整”地介绍给英语读者。“道”本身就不好理解,即便是一般中文读者亦是。英文读者仔细读完整本《老子》,自然会逐步理解“道”的含义以及老子的思想。而如果按《〈老子〉译话》所译,只将“道”理解成“天之道”,不但不全面、不准确,也会明显影响和干扰英文读者对“道”的全面理解。
有关“德”的理解和英译,与“道”类似,英译成 Teh比较合适和准确,此处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再看“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例子。前一句,许文认为《〈老子〉译话》的翻译更合理,即:Truth can be known, but it may not be the wellknow truth or the truth known to you.(真理是可以知道的,但不一定是你所知道的真理)并且认为,“‘真理’也可以改译为‘道理’。”后一句,许先生认为,“全句意思是说:万物是可以有名字的,但名字并不等于实物,这就是要讨论的‘名不副实’的问题。所以可以译成英文如下:Things may be named. But names are not the things.”
我们要先看一下老子的原意是什么。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注曰:“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高明先生认为,“‘指事造形’指可识可见有形之事或物,非永存恒在也;‘不可道’之‘道’,‘不可名’之‘名’,则永存恒在。”还指出,“‘道’、‘可道’、‘恒(常)道’三‘道’字,字同而义异。第一个‘道’字,通名也,指一般之道理。……朱熹《注》:‘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可道’犹云‘可言’,在此作谓语。……‘恒(常)道’谓永存恒在之道。此‘道’字乃老子所用之专词,亦谓为‘天之道’,‘法自然’之道。‘道’可以言述明者,非永存法自然之道也。……‘名’为物之称号。……‘可名’之‘名’,在此作谓语,称名也。‘恒(常)名’指永存恒在之名,老子用以异于世人习用百物之名也。”
其他诸家的理解和上述看法是差不多的,可以综合为:那些说得出的一般的道理,不是永恒不变的、老子所提出的具有特定和复杂含义的“道”。那些叫得出的(一般的、具体的、可见事物的)名,不是永恒不变的(抽象的、概括的……)名。
对照上述两种翻译,前一句,《〈老子〉译话》将第一、第三个“道”皆译成truth,显然认为这两个“道”为同一个意思。作为一般的“道理”,第一个“道”可以翻译成 truth 或其他,而将第三个“道”(老子的专词)翻译成truth,显然狭隘理解或错误地理解了“道”;此外,将第二个“道”翻译成be known(知道),也不符合通常的理解——言说,同样不合适。《老子道德经》的译文,基本传达了原文的意思,只是将第一个“道”也译成Tao,认为和第三个“道”一样,属于理解偏差,可适当修改。后一句,许先生自己的翻译来源于他对原文的理解:“万物是可以有名字的,但名字并不等于实物。”可以说这背离了原文的意思。
此外,许文还对比和分析了其他《老子》《论语》等章节的英译,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上述分析类似。笔者以为,将中国古代文化经典翻译成英文时,最基础、最重要的,还是要将经典的原文理解清楚、透彻、准确,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对应的英文翻译。因此,笔者草成此文,略表所思,以求教于诸方家。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