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改良作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重要内容,从酝酿到施行,表现出以凝视和敞视为特征的视觉性。在观看的场域中,观看方式既涉及主客体的位置部署和关系,也涉及主客体相互建构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监狱改良映射出近代中国被编织进世界体系的复杂性。
晚清律制改革开启了近代监狱改良的进程,监狱因具视觉观瞻性被视为改良的重点。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主张宜重视监狱建筑,“监狱制度日本向分为六,其中建筑精审,劝惩得宜,久为泰西所称颂”。当时出国考察西方法律制度的公使们多将监狱考察作为必选项,并详细记录了西方监狱的情况,包括监狱建筑、构造、管理。
英国本顿维尔监狱(Pentonville Prison)作为 19世纪末世界监狱改良的典范,吸引众多出洋公使参观。郭嵩焘曾描述:“自平地起为四层,如花瓣四出,每区左右得屋七十二间。”(《伦敦与巴黎日记》)刘锡鸿感慨:“其狱则崇楼广厦,遍绕回栏,壁净阶明,尘垢俱绝。”(《英轺私记》)张德彝详述监狱内部构造:“共屋一千一百六十五间,男女禁犯共一千零六十二名。屋各高七尺,深十四尺,广十一尺,每屋一犯居之。”(《随使英俄记》)除了英国监狱,亦有李圭参观美国宾夕法尼亚费城监狱,薛福成参观巴黎“伯列藏麻寨”监狱。从这些记述可见,出洋公使的目光多聚焦在监狱的高楼、深墙、塔楼和空间划分,尤其是高高矗立的塔楼成为凝视的焦点。刘锡鸿记述:“狱中有高台,矗立数十丈。狱官时登临之,以察犯人从违。”李圭形象地将塔楼比作监狱的 “主脑”,“人立亭屋正中,则七方皆可瞭望。晚间楼上明灯,面面照耀如白昼。盖上下数百间之屋,以此亭为主脑焉。”(《环游地球新录》)西方现代监狱建筑所展现出的视觉权力,冲击着他们对传统监狱作为监禁待审场所的看法,现代监狱指明了中国监狱改良的方向——将隔绝、监管、监视、规训融为一体。
出洋公使对西方监狱的“凝视”,使之在主客关系中明确了自身定位。近代监狱改良从模范监狱的新建开始,所谓模范就是基于对西方监狱的模仿,并在本国范围内树立若干可推而广之的范本。1911年以前,奉天、湖北、北京陆续建成模范监狱;1912至1926年间,全国新式监狱共建63所,其中奉天省就建立了10余所新监,山东、河北、北京各有6所新监,山西兴建了5所现代化监狱,江苏和安徽有3至5所模范监狱。由于新监需要地方政府的财力投入,受制于经济条件,大多数内地省份仅可负担一两所新监。随着监狱改良的推进,到 1937年,各省至少建立起一所新式监狱。模范监狱的推行如此迅速,主要来自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以及收回治外法权的内驱力。同时,起带头作用的模范新监成为其他地区“凝视”的对象,“凝视”所带来的差距感和主体性也激发其他地区基于自身条件建立有地方特色的新式监狱。
从监狱的构造来看,中国大部分模范监狱都以伦敦本顿维尔监狱为蓝本,如上所述,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清末出洋公使的参观和建议有关,同时对本顿维尔监狱的竞相效仿也是中国追逐“现代性”的体现,正如荷兰历史学家冯客(Frank Dikotter)所言:“它(监狱)可以和动物园、邮局、蜡像馆、水晶宫和国家美术馆一样,成为人们所敬仰的现代化的里程碑。”根据冯客介绍,当时现代监狱大约有12种设计方案较为普遍,但中国只选择性地采纳了部分方案。
据史料记载,中国模范监狱主要择取了现代监狱中的3种构造形式:十字形、扇面形和光线形。此番选择或与近代狱制改革的设计者有关,沈家本曾致信当时的法部尚书戴鸿慈,主张监狱应建成扇面形或十字形,以成 “天下之模范”(《与戴尚书论监狱书》)。1907年,清政府通过一项监狱改良法令,法部要求各省会城市和通商口岸至少建成一所模范监狱,并按照扇形或十字形设计建造。其中湖北模范监狱采用“扇面形”结构;奉天模范监狱采用“扇面形+十字形”结构,京师模范监狱在戴鸿慈主持下采用“双扇面形”构造。
十字形和扇面形监狱构造一直被延用推广,民国监狱还新增了“光线形”构造。民国刑法学家孙雄曾指出:“监狱建筑形式,种类甚多,我国采用之者,因地势容额之不同,乃有光线式、扇面式、十字式之三种,而我国规模较大之监狱,人犯容额,每在一千名左右,故以采用光线式,较为适宜。”例如安徽第二监狱(图①)采用“十字形”;京师第一监狱(前身即京师模范监狱)采用“双扇面形”(图②);湖南第一监狱采用“光线形”(图③)。不论哪种类型,监狱都被严整地分割成若干功能区域,每个区域又被分成若干单元,整个监狱还依据几何构造最大程度让监狱形成一个视觉中心,即瞭望塔所在的位置。京师第一监狱是当时监狱中的典范,它采用的 “双扇面形”结构形成两个视觉中心,最大程度发挥视觉监控的效用。
现代监狱构造的视觉性与边沁全景敞视建筑的形象和理论密不可分。孙雄曾在1936年出版的《监狱学》中对边沁全景敞视监狱进行简略介绍,不过该书配图(图④)对边沁全景敞视监狱进行了意义简化,以俯视视角将其压缩成“光线形”监狱,无怪乎冯客称其为“中国式边沁监狱”。边沁全景敞视监狱在中国“遇冷”,与中国在监狱制度上实行奥本沉默制(The Auburn Silence System)有关。澳大利亚学者达顿(Michael R.Dutton)曾指出,当时世界的监禁制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严格而完全的分房制为代表的宾夕法尼亚制(The Pennsylvanian System),另一类是以折衷宽和的分房制为代表的奥本制。奥本制始于纽约奥本监狱,它采用夜间分房,白天集体工作、教育、运动的做法;宾夕法尼亚制的核心理念源于边沁全景敞视建筑模型,犯人的一切活动都被限制为独自完成。
监狱构造与监禁制度反映出权力规训的方式,中国选择奥本沉默制,因为它更符合本土需要。“奥本沉默制是个体化的,同时又是有生产力的,因而提供了一种更为工业化的劳动力观念”,它可以确保囚犯在控制范围内的有限交往和社会生产。改良后的新监多采用分房监和杂居监相结合的方式,如京师模范监狱 “共有一百五十六个夜间分房,三十八个可关押八人的杂居房,以及八个可关押十二人的牢房。”虽然当时刑法理论界有不少人反对杂居监,法学家赵琛就认为:“集许多囚人于一处,寝食相共,促膝谈衷,如反抗狱吏越狱脱逃诸事,皆其相互密谋的结果,既不觉刑罚的苦痛,更不畏国权的强制。”(《监狱学》)但由于当时监狱空间资源有限,杂居监仍成为监禁的主要类型,而分房监多用于初入狱者和犯过错者,以此增强对他们的监管和驯服。
改良新监不论采用扇面形、双扇面形还是光线形,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敞视”,即以监视塔为视觉中心形成180度或360度的视觉监控,并且空间设置所形成的可见与不可见处正是权力施展的路径。按照福柯的说法,源于18世纪的“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正以全新的“政治解剖学”方式重构现代社会的规训方式和治理术。近代中国的监狱改良也被这一现代治理术所席卷,在此过程中,中国一方面转变了监狱的观念,接受其为执行自由刑之地;另一方面也主动接纳“敞视”的治理观念,并在“凝视”所激发的主体意识下,以主动的姿态应对西法移植和法制现代化所面临的问题。(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
文:陈阳
编辑制作:王秋童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