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国家层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根本遵循。
当前,长三角一些地方政府已把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首位战略,积极探索和推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对接区域顶层规划体系。一系列纵横联动的整体设计与统筹谋划表明,长三角一体化以往长时间停留在战略构想层面的议题,开始加速进入现实操作层面和实质性推进阶段。
从1982年提出“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到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历经36年之久,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已跻身国际公认的六大世界级城市群。但与纽约、伦敦等欧美城市群相比,长三角城市群的产业结构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科技创新总体水平偏低,实体经济能级亟待提升巩固。究其根本,主要源于以财税和产值统计为核心的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完全明确。
基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以财税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辖权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直接导致了地方市场分割格局的固化,不同行政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得区域要素市场仍然未充分开放一体化共享。由于尚未形成明确的跨区域开发建设和利益分配机制,产业价值链的空间关联与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受到抑制,重大产业协作项目跨省市落地面临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博弈困境。
因此,为将长三角三省一市打造成为在空间便捷、资源配置、产能协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功能布局互动和良好协调机制的共同体,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跨行政区域利益协调长效机制、共享长三角一体化创新发展红利和改革成果显得至关重要。
在长三角产业协同的过程中,税源不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更是与GDP排名、就业等地方利益密切相关,甚至严重阻碍企业对接、产业转移,进而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建议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建立长三角税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按照税源协商研究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税收征管协调机制,率先探索产业跨省市迁移、重大产业项目跨省市协作的财税分配和产业增加值统计机制的试点。
以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为抓手,通过不断完善园区共建、异地孵化、飞地经济、跨区域投资集团等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长三角城市之间协调一致、无差异的税收政策适用规范标准,建立对迁出地区和迁入地区双方有利且为转移企业发展留存一定比例的税收发展基金的三方共赢的税制。按照总部、研发、生产、销售等产业价值链节点位置和职能划分,以产业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成更多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找准各方利益的契合点,实现各地产业和财政政策的均等化、协调性,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利益共享。
大数据时代,区域合作离不开数据资源的互连互通。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全面联动,亟需搭建适应区域大市场需要的涉及科研、税收、社保、金融、融资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助力征管项目、企业信誉、发票管理、涉税风险、关联交易等电子数据系统集成和开放共享。同时,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生产要素的全面融合,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理顺产业协同发展链条,为未来通过对整个区域内企业自由流动所形成的存量和增量进行利益分成破除行政权属藩篱。
从公共服务一体化角度而言,长三角城市间人才流动呈现出日益频繁的趋势,域内大型跨国企业不断实施人力资源大规模、高频次筹划调配,而不同行政区域医疗、教育、养老、公积金等公共福利政策却并未实现有效流转或打通。建议三省一市人社、教育行政、民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同探讨基本社会保障交互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以经济功能和经济社会联系为主的长三角一体化新格局。
综上,以税收分成和经济统计为核心要义的利益共享瓶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在制度探索方面,所要推进的关键实际问题之一。目前正在规划编制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将迎来一系列制度突破,对此,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单位: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
作者:张志昂 沈彬彬
编辑:刘迪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