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cos(角色扮演)葫芦娃被判侵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来了就笑吧》侵权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在社交网络上流传。从这份裁决书上看,一审认定被告侵害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原告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在文艺创作中,如何合理使用“葫芦娃”这类动漫形象,成为业界和网友热议的话题。专家提醒:判断cosplay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可以从妆容、服装、表演形式以及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独创性表达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而节目制作方、影视制作公司或者个体coser都应该尽可能提前获得授权,在表演前合理考虑表演是否存在侵权可能,避免相关侵权问题的产生。
模仿造型时,一定要有版权意识,应谨慎跟平台方沟通细节
翻看这份民事裁判书可以发现,此次纠纷主要围绕着“葫芦兄弟”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展开。
原告认为,2016年3月17日,《来了就笑吧》“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 节目中,出现了以葫芦娃形象出现的歌手、舞蹈演员,舞蹈演员在表演葫芦兄弟内容时还现场播放了《葫芦兄弟》电影主题曲;这段真人秀节目在不同平台网络播放量近2000万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40万元。
被告则认为,当期节目已经及时下架,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同时,节目对“葫芦娃”形象为创造性使用,并没有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反而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他们还强调,涉案综艺时长59分14秒,但涉及“葫芦娃”内容仅有1分10秒,非常短暂,未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对此,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中,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葫芦兄弟》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葫芦兄弟”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引起很多争议的是,由于当期《来了就笑吧》的嘉宾为演员王祖蓝,一时间,“王祖蓝cosplay葫芦娃被判侵权”的话题引发关注。对此,王祖蓝工作室发布声明,否认艺人存在 “侵犯版权”行为。声明强调,王祖蓝只是在2016年受邀参加了当期节目,录制全程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 “葫芦娃”形象进行cosplay,目前网上流传的配图也并非王祖蓝在节目中演出内容,因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争议均与工作室及王祖蓝无关。
事实上,从庭审提交的公证证据看,《来了就笑吧》中的《葫芦娃》模仿秀主要由群演完成,王祖蓝并未参与表演;所谓“王祖蓝cosplay葫芦娃”,仅为过往资料视频和图片的展示。
有媒体联系王祖蓝方面了解到,王祖蓝受到舆论困扰,认为有一定误导性。“我们并没在《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中,cosplay成‘葫芦娃’造型。而是节目中放了一段祖蓝在其他节目中的表演片段视频。”通过这次事件也给团队提醒,今后在做此类模仿造型时,一定要有版权意识,要谨慎跟平台方把细节沟通到位,这样对大家都好。
其实,王祖蓝与侵权扯上关系,就不得不说到他与葫芦娃经典形象之间的渊源。王祖蓝在《百变大咖秀》《墙来啦》等多档节目里,都模仿过葫芦娃。王祖蓝还代言过一款名为《葫芦娃》的游戏。凭借在节目中活灵活现模仿葫芦娃,不仅让节目声名大振,也成功打开了王祖蓝在内地综艺的新市场。
原创渴望被尊重,cosplay动画人物的界限何在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曾为保护“葫芦兄弟”版权多次提起诉讼。事实上,美影厂非常重视版权保护,为各种侵权行为所困扰,因此合作的律师团队针对微信微博、互联网、电视台播放等不同领域的侵权行为都有专业操作。“我们一般会先进行沟通,不希望诉诸法律解决问题。在维护国有资产利益的同时,也张开双臂欢迎愿意进行版权合作的企业。我们跟很多节目都建立了良性合作。”美影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美影厂方面坦言,《葫芦兄弟》由胡进庆、吴云初担任造型设计,两人也被称为“葫芦娃之父”。四方脸、粗短眉毛、明亮大眼、头顶葫芦冠、项戴葫芦叶项圈、身穿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七兄弟形象是统一的,全靠衣服来区分,服饰颜色分别为:赤、橙、黄、绿、青、蓝、紫。“所有元素、不同服装都凝聚了设计师的心血,如果你要商业使用,那就要和权利人申请。这是一种尊重,大家要树立起这种版权意识,不可以滥用。”
那么,cosplay动画人物的界限何在?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宇明律师表示,分析cosplay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很重要的一个对比要素是cosplay形象与权利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这其中会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所以在具体案例的辨析中,可以从妆容、服装、表演形式以及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独创性表达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来说,就是要区分哪些表达是动漫人物独创的、特有的、标志性的?哪些是公有领域中可以允许的自由表达?如果在独创性的表达上有较高的重合度,很可能构成侵权。”
同样,也应当考虑cosplay表演的用途、比重,“目前cosplay大多具有商业化的趋势,大部分表演可能很难构成自娱自乐式的‘合理使用’。”他提醒,并不是任何情况都不能进行cosplay表演,但节目制作方、影视制作公司或者个体coser都应该尽可能提前获得授权,在表演前合理考虑表演是否存在侵权可能,避免相关侵权问题的产生。
图片来自微博、动画《葫芦兄弟》剧照(资料图片)
综合自新闻晨报(作者:曾索狄)、腾讯新闻(作者:张楠)等
编辑:姜方
责任编辑:宣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