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近日,《求是》发表的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方面,深刻论证了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高度理论自觉
法治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如果人类其他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那么人类发明法治则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特别是依法治国无疑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标识。如果说“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十五大开始确立的基本方略,而这种基本方略是经过近20年激烈思想交锋、严峻社会现实倒逼的结果,那么“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的一个“全面”,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次高度自觉和创造选择。文章深度关注法治与政党、法治与权力、法治与治理、法治与国家、法治与社会、法治与人民的逻辑关系,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不啻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驾驭、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强化了法治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保障地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同志以更加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加宽广的世界视野,更加深邃的未来眼光,审视21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审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视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深刻阐释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
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孟德斯鸠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这表明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简单的拿来主义只会水土不服。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这就是“十个坚持”,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论述,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这“十个坚持”的灵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准则,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从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只要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只是一种思维方式、治国方略,一定能够成为一种“国家信仰”。这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高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周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