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日前出炉。上海市高院在实地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若干意见》,并针对其中的案件管辖和知识产权保护两项重点工作,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关于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和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此外,上海法院将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若干意见》还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统一,确保审判质量,平等保护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采购者、参观者、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应由上海基层法院管辖的涉进口博览会第一审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除依法属于专属管辖、上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之外,指定由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之外,指定由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外,指定由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鉴于参加进口博览会的涉外厂商众多,上海市高院还专门制作了《若干意见》英文版,提供给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使用。
作者:何易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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