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将以法制方式在三省一市确定。 今天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前一周,上海、江苏、安徽三地人大常委会已相继发布各自《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均于明年起实施。浙江的《决定(草案)》一经通过,将标志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该《决定》的完成。
四地的《决定》均包括三部分: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与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
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以上海市《决定》为例,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推进机制上,上海将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推进机制,协调落实国家战略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方面,四地均提出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加强对接合作,争取国家在长三角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成果同步在长三角其他地区推广。
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方面,三省一市均明确要在地市合作、规划对接、法制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如规定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加强与其他三地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碍市场统一的规定,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其他地区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
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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