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2016年初发布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30天生育假,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男方可享受10天配偶陪产假。修正案是为响应和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上海市依法有序平稳实施。然而,现实中,这一调整政策尚未达到预期效果,有走向“纸上福利”的趋势。
为此,在今年上海“两会”上,市妇联将提交《关于建立家庭生育假制度的相关建议》,建议构建以“家庭生育假”为主体框架、男女共享假期的产假制度,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的规定;男女生育假期间的资金成本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多方支持生育假福利落到实处。
市妇联介绍,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和2017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每年实际的出生人口分别为21.81万人和19.70万人,出生率分别为9.0‰和8.1%。这一数字与政策出台伊始每年26万常住出生人口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新增的10天配偶陪产假的规定也因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等原因,在实际执行中间存在男方未休陪产假或休假天数未满10天的情况。
提案认为,延长妇女生育假没有考虑到其对用人单位和妇女就业的负面连锁反应。用工单位面临成本和岗位安排的困难,生育妇女重返职场时面临困难,都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单纯延长生育妇女的假期值得商榷。而男方享受10天配偶陪产假的规定也不具有强制性,同样面临一些现实挑战,往往无法休假或休不满假期总天数,无法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
提案建议,产假制度设定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男女双方都应成为产假制度的主体。建议上海借鉴国外经验,产假(包括延长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可以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女方和男方各自休假的天数,以避免延长的生育假对女性职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能够鼓励男性承担更多的育儿与家庭照料责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关于男女生育假期间的资金成本,提案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短期内,上海市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来源,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原定的男方享有的配偶陪产假10天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男方用人单位承担,余下的男方享有的共享假期中产生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从长期来看,应该通过调研和精算,论证男女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全部由社会统筹的可行性。
作者:李静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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