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正式揭开面纱。
作为配套制度,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持续监管办法等也将公开征求意见。
设立科创板,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构建一个科技和资本高效融合的平台,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在市场基础性改革方面,科创板也有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资本市场全面改革提供借鉴。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着力实现三大突破。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上实现突破,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在股票注册制改革上实现突破,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在完善基础制度上实现突破,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交易、并购重组、退市制度。
具体而言,明确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根据科创板的定位,在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企业上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在投资者适当性上,创新企业尤其是未盈利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不低于沪深港通、创业板的准入标准,明确要求个人投资者投资科创板股票,其证券和资金帐户持有资产规模应当达到规定标准,且具备相关股票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具体为50万资产和24个月投资经验。
在稳步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方面,包括合理制定股票发行条件,明确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与注册的内容和程序。与现行IPO规定相比,科创板的基础发行条件将更为精简,除了符合科创板定位外,着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和运营条件。例如,具备健全和运行良好的组织构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
科创板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环节:上交所负责审核科创板的发行上市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证监会对上交所的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加强全过程的监管。
在发行承销、信息披露、交易、并购重组、退市等方面,科创板将建立更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例如,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不设限制,试行承销商跟投制度,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高管和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强化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相关事项的针对性披露,明确要求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数量、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将适当放宽,条件成熟时还将引入做市商机制;严格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优化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不单纯因为连续亏损而退市,简化退市程序,不再设置暂停上市等程序,应当退市的直接终止退市。
文:唐玮婕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