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不少人喜欢买两瓶茅台酒,一家团聚时小酌几杯。
最近,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上海多处从事酒类销售的商户涉嫌侵犯茅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接报后,总队共出动执法干部80余人次,对位于浦东、杨浦、闵行、宝山、金山、松江等区域33家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涉嫌侵权的店招及酒类商品开展执法行动。
“茅台”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字商标“茅台”“贵州茅台”及图形商标等均是权利人有效的注册商标。据商标权利人茅台方介绍,目前其在上海共有16家专卖店,28家经销商获得官方授权销售“茅台”酒资质。其中,允许在店面上使用“茅台”统一店招的只有16家,具体名单在官网上能查询到。
商标权利人称,由于“茅台”酒每年产量有限、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上海市场目前有30余家商户未经任何授权,在店招上擅自使用“贵州茅台集团”“茅台名酒汇”“茅台专营”等店招或红白蓝三色图形商标,甚至虚构授权证明文书,消费者很难辨别,这些侵权活动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检查发现,这些商户中,有19家正在营业,12家停业,2家有待商标权利人确权。对19家正在营业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及时拆除侵权店招。经执法人员复查确认,有21家商户于检查当日即将侵权店招自行拆除完毕。另,本次执法行动共发现6家商户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共查获侵权“飞天茅台酒”78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为假冒后,现已对所有侵权商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目前,现总队已对17家查明主体的商户正式立案,另有2家商户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处理。
作者:徐晶卉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