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2018年4月20日晚,怀孕在家休息的江梦琪,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的电话。在她接起后,对方却突然地挂断了。
很快,手机声音再次响起,这次是一条蹊跷的短信:“江梦琪几天没看到你出门了吧,转告李老板,60分种内转钱。”“你是谁?”她按着这个手机号回复信息,却再也没有收到回复。
这可把她吓得不轻,是她遭遇了变态跟踪,还是对方想敲诈自己男友,该怎么办?
一起蹊跷的短信敲诈
恐慌之中,江梦琪打了电话给男友。男友李某也收到了同样的敲诈短信息,信息满口“江湖”味道:“刚刚打通你女友的电话,王芳芳、李萌萌、江梦琪这几个人不陌生吧?想必你也明白了,准备50万,弟兄们观察你很久,要结束这单生意。一小时之内,转账到我们银行帐上,三到五万,剩余的钱交付方式会在后天,也就是4月22日,通知你。李先生,60 分钟后见不到你的诚意,你太太的手机就会响,江梦琪快生了吧,你若惊官我们奉陪,只求此事到此为止。”
看到这里,李某脑门上的汗下来了,这几个人他当然不陌生,王芳芳、李萌萌是自己的妻女,江梦琪是自己背着妻子在外面结交的女友,现在正怀着自己的孩子。但是,自己没在任何互联网平台公布过私生活细节,能对这些情况了如指掌的人几乎没有,究竟是谁,又在哪里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呢?
“你说的话我听不懂,你要想要钱也得说明白吧!没有名字的账户就想转钱吗?”仔细回忆了与自己有过节的人,李某并没找到怀疑对象,他揣着明白装糊涂,想通过虚与委蛇,套取对方口中讯息,寻找蛛丝马迹。
那头的回复显得十分老练:“李先生,你也是爽快人,弟兄们做事也有原则,钱到了不会打扰你,不要碰弟兄们的底线!”
因为害怕妻子和情人的生命被威胁,也担心婚外情被自己的妻子知道,加之对方一再暗示,只要给钱,兄弟们“肉绝对只吃一口,不碰第二口”。李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当天晚上就范,向对方指定的账户打去了3万元。
反复勒索最终难逃法网
轻易得手之后,犯罪嫌疑人显然有点出乎预料,但也看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坚定了继续敲诈勒索李某的决心。第二天他继续发信息向李某勒索:“李先生,麻烦你把之前要求的尾款,于23日周一上午十点,送到惠平路,用黑色便利袋装着。”
为了避免被再一次敲诈,李某采用拖时间的方式,在中午十一点发信息给犯罪嫌疑人,假装自己在开会,错过了信息,表示下午安排公司财务准备现金。他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见好就收,然而事实却并没有让他如愿。下午2时,他再次收到勒索信息,要求他在3点前,再向之前的账户存款汇款7万元,余款在下午四点前按照之前的要求送出,但是改换了地点,这一次在翔江路,如不照办,将找到他的妻子,让他“付出代价”。
李某心里隐隐发凉,他知道很可能没法“花钱了事”,经过再三考虑,终于在下午向警方报案。为了给警方提供更多侦破线索,李某继续和隐藏在手机后的犯罪嫌疑人保持联系。
经过几天的言语和心理交锋,李某发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私生活细节和日常行程了如指掌。 24日下午,李某再次来到派出所,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了解自己婚外女友怀孕这一事实的,仅有公司几个离职员工和自己的司机。
真相渐渐开始浮出水面,4月28日,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涉案手机曾经使用过另一个号码,经过比对,发现这个手机号正是被害人李某的驾驶员朱某所持有,且朱某在案发时间段内与敲诈勒索者使用的手机号码有较长时间通话,警方将朱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涉案手机的使用者张某也进入了警方视线。
犯罪嫌疑人对这一切丝毫没有察觉,被害人的一再妥协助长了他的贪欲,使他变本加厉地,要求李某于4月27日、5月6日、5月8日分别打款7万、10万和15万元。警方渐渐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张某,并于5月8日上午将两人抓获,他们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上发现了敲诈勒索被害人的手机,一同查获的还有涉案的银行卡以及卡中被取出的1.8万元现金。
相互推诿,究竟谁是主犯?
面对警方的讯问,张某说自己从事烟酒生意,朱某曾经找他买过香烟,有过较大金额的生意往来。前段时间,朱某找到张某,说有人欠他两三百万,让他帮忙用这部手实时查询银行账户还款情况,又说自己要出差,所以不方便取钱,让他帮忙取两万块钱并向他许诺了一些钱作为辛苦费。而这部手机内有发送给被害人勒索的手机短信,张某表示自己不知情,且没有留意看过手机内的短信内容。
朱某却是另一番说辞,他表示自己对于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情况毫不知情,也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在看守所中,他说自己认识张某,时常保持联系,但否认自己和张某共同实施犯罪,也否认对犯罪经过知情,并指控说,张某在与自己酒后交流时提到其了解老板私生活,并且实施了敲诈勒索。
到底谁策划并实施了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敲诈勒索案?
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发现,嫌疑人发送的威胁信息内容详实,细节精准,在整个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牢牢抓住被害人心理弱点,层层推进,步步紧逼,最后击垮了被害人心理防线,迫使其数次交付钱款,这绝不是仅凭数次接触、仅靠熟记一些信息就能实施的,一定是对被害人非常了解且熟识其性格弱点的‘熟人作案’。
在网上卖烟的张某对被害人而言是从未接触的陌生人,张某并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条件。如果如朱某所言张某只是凭借他的酒后失言掌握了李某的隐私便随机选择了被害人李某,那么怎么解释长达数周的作案过程和大量的短信,以及如何应付被害人的质疑和故作拖延呢?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衔接不上,就可能无法继续。朱某对张某的指控疑点重重,不排除混淆视听,扰乱侦查思路,达到逃脱罪责的目的。
不过朱某的指控到是给审讯张某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张某听说朱某将整个犯罪推卸其一人时,情绪产生巨大波动,随后竹筒倒豆子般将朱某如何预谋策划,编写勒索短信经由自己之手转发给被害人,自己从旁协助的犯罪过程一五一十交代无遗。
检察官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张某向被害人李某持续发送内容含有曝光其个人隐私、威胁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恐吓威胁短信息。作案过程中,朱某向张某提供了作案使用的手机和银行卡,并逼迫受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人民币。随后被害人按照短信息的要求共分4次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35万元人民币。嫌疑人张某分两次从上述账户提款52000元人民币。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尽管朱某一再沉默抗拒,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法规定,虽然是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朱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何易 顾家奇
编辑:钱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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