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上午,家住汇川路一小区的郁先生外出时,发现自己轿车的右侧后窗玻璃被人敲碎,而放在车内的部分财物被盗。随后,他第一时间来到长宁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民警从小区的监控中发现:1月28日凌晨,曾有一男子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出现在案发区域。该男子下车后,用随身携带的照明工具在小区业主的车辆旁照来照去,行为十分怪异。没过多久,该男子便走到了被害人郁先生的车旁,敲碎右后车窗玻璃,盗窃了车内物品。该男子作案后仍不罢休,紧接着来到仙霞路一小区内再次以相同的手法作案。得手后,乘坐公交车逃逸。
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后,民警迅速对其循线跟踪,进一步掌握其动向,并最终明确了其位于中兴路共和新路附近的临时居住地。1月29日,民警立即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走访调查,并最终在该地区附近的一网吧内找到了该犯罪嫌疑人岳某,并在其衣服内查获了破窗器、手电筒等作案工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岳某对上述两起盗窃车内物案件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已被长宁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车厢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作者:何易 朱裕林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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