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是自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来,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据介绍,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规模最大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主张,并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共通的四大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合议庭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使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林晓镍表示,此次示范案件的开庭审理是上海金融法院在《规定》推出后首次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有益尝试,上海金融法院将积极实践、积累经验,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效。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股东诉讼便利指数”也是世界银行评估营商环境的细分指标之一。示范判决机制与支持诉讼、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结合,可以明显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有效解决投资者维权难问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本报记者 何易 通讯员 李瑶菲
编辑:叶松亭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