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明确规定,除垂钓外,禁止其他任何捕捞活动。偏偏有人不顾规定,下河对“田螺姑娘”下手。
2019年3月21日上午,横沙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新永路南侧河道内非法捕捞田螺。接警后,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为夫妻,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捕捞销售田螺增加收入,两人一起于案发当日,使用趟网、橡皮轮胎及下水橡皮裤等工具,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田螺作业,截至案发,共计非法捕捞田螺20公斤。
根据规定,渔业执法部门没收了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的所有作案渔具,对他们捕获的田螺悉数放生,并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另据渔业部门介绍,田螺对维系河水底栖环境作用非常重要,使用趟网一类渔具捕捞田螺对水生态破坏极大。借此,警方强调禁渔期内除禁止捕捞“鱼虾蟹”外,同样禁止非法捕捞田螺,确保崇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作者:何易
编辑:孔韬 徐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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