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表示,将尽快制定《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厉明等18位代表在上海两会上提出,上海交通大整治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成果,但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还有待加强。
全市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的占60%,非机动车存在的乱停车、乱鸣笛、乱改装、乱骑行、乱闯灯等十大乱象亟待解决,建议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道路交通是城市运行的“动脉”、城市文明的“窗口”,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展现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道路交通大整治以来,特别是2016年12月《上海市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本市在加强综合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交通大整治进一步向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延伸的需要,本市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但目前所依据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显滞后于实际执法工作需要。比如,共享单车、电动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秩序带来极大挑战,各种外卖、快递电动车数量猛增、违法行车多发高发,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但进一步完善现有强制管理措施和惩戒手段缺乏法律支撑,有必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为加快该项立法工作,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已将其列为今年委员会立法调研项目。为此,委员会建议:市公安局要在加大执法实践探索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先行固化相关经验成果,并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尽快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建议稿。委员会将全面参与此项立法调研,并根据法规草案成熟度,力争明年能提出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作者:祝越
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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