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没见过这么好的手机”,男子选择在交警支队车宣违章处理大厅内行窃,只是这一幕被视频监控全程记录。最终,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某安徽省蚌埠市人,暂住本市虹口区,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于2019年1月5日14时30分许,在本市虹口区水电路1888号虹口交警支队业务大厅办理业务时,窃得被害人查某某置于办事柜台上的苹果牌iPhone 8 PLUS型64GB版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104元)后逃逸。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本市暂住地小区门口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陈某说,当时他是去虹口交警支队办理个人的驾驶证安全信息单,当时陈某在排队时,发现前方办理人员留下了一部手机在柜台上,于是就用拉好的信息单盖在这部手机上。随后,陈某将信息单和手机一起拿走,之后他把偷来的手机放在衣服口袋里,再拿着安全信息单去一号窗口敲章,盖完章后就离开了交警队。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幕都被处理大厅内的视频监控全程记录,最终,警方根据调取监控,很快找到了陈某的暂住地,并组织警力进行抓捕。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