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任命周宏为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市十五届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邬立群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胡成韻、袁令莉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世军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华源为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免去尚玉英的市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徐建为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澹台仁毅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新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俞秋玮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阮忠良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黄松涛为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荚振坤的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晶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朱云斌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作者:祝越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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