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护士悉心呵护儿童
出生在上海市嘉定区的漂亮女宝宝朵朵,来到人世之后便被亲生母亲遗弃。她因患有围产期窒息、围产期感染、新生儿肺炎等疾病,被送到上海市儿童医院就诊,治疗康复后,又足足在医院滞留两年有余。
医院频频电话朵朵母亲高某,让她接孩子出院,次次都被拒绝;公安部门多次找到朵朵的母亲和外婆,要求她们履行监护职责,她们明确表示“不要这个孩子”。高某未婚生育,男友在她出院后便“人间蒸发”了。
2016年5月,朵朵进入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生活。经过有关方面详实调查后,由看护中心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朵朵生母高某的监护权,并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担任朵朵的新监护人。2017年7月12日,静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高某对朵朵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第三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其监护人。这一年朵朵三岁,她未来的人生终于有机会步入正轨。
朵朵案对于上海的儿童福利事业有重要意义,这是由民政部门通过诉讼撤销并转移困境儿童监护权的首个案例,是上海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转的标志。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儿童福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弃婴(儿)的养育保障,负责拟订弃婴(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弃婴(儿)、孤儿权益保障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上海在全国率先形成民政、公安、卫生、区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以及成年后就业需求。
但在孤儿之外,社会上还有一批需要关爱的困境儿童,比如出生之后就被丢弃在医院的孩子,父母服刑无人照料的孩子,被父母虐待侵害的孩子——他们有父母,算不得弃婴弃儿,他们没有流落街头,算不得流浪儿童,他们实实在在遭受着侵害,却时常因为救助依据、救助路径不明确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016年国务院发文提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2017年上海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沿用国务院文件对“困境儿童”的界定: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这一政策填补了儿童福利制度的一项空白。
因贫困或病残而陷入困境的两类儿童的保障,主要依托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上海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为他们绘制了清晰的安全保护路线图,包括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干预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护送转接,并对监护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必要时依法撤销有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2018年1月1日起上海推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明确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以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此举有效弥补了因父母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由祖辈或其他监护人、单位实际照料儿童无基本生活保障的空白。
2018年5月,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实现了对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的闭环管理。由此,上海为困境儿童编织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保护网络。
作者:钱蓓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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