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禁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新时代的禁毒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毒品犯罪案件有哪些新特点?作为国家禁毒重要一员,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又当如何发力?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给出了解答。
2019年6月26日,正值“国际禁毒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杨浦毒品类犯罪检察白皮书(2016年-2018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对三年来杨浦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类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剖析犯罪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杨浦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510件551人,提起公诉561件590人,案件总量与往年基本持平,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打击毒品犯罪仍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受网络发达、移动支付快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人货一体”已逐渐被“人货分离”、无实物交易、智能快递柜取件、货代等取代,现金支付模式则逐渐被电子支付模式取代,犯罪方式、手段层出不穷,证据容易灭失,侦查难度加大;特定人群、两怀妇女等贩毒陷入怪圈,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实施,导致再犯率高、吸毒人员复吸高久治不愈、贩毒人员以贩养吸屡禁不止成普遍现象;新型毒品成“重灾区”,规定相对滞后问题突出,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折算、换算比例规定尚不全面,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新型毒品定罪量刑的难度;借助发达的物流全球邮寄贩卖,国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我国的毒品来源,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和制毒犯罪活动仍然活跃,境内外毒品相互渗透蔓延趋势明显,域外案件取证困难;取证标准严格规范,获取证据难以尽善尽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取证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对证据审查、甄别、采信、把握更加严谨细致,以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带来的办案挑战。
对此,检察机关将主动作为,规范毒品案件办理要求,形成毒品打击“四个合力”;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规范“三个整治”;完善强制措施执行模式,保证“两类人群”参与诉讼;创新禁毒法制宣传方式,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念。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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