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京西路与常德路交叉口的越洋广场,地处市中心核心地带。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总队走访这个大型商场的垃圾厢房,发现没有可放置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容器,很多垃圾都直接堆放在地下。
执法总队根据开出《条例》实施后的又一张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条例》规定:如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可处500至5000元罚款。
越洋广场物业负责人周颖表示,该广场会根据《条例》进行整改,今天就去采购容器,补上相关配套设施。同时,还将对越洋广场的租户宣传《条例》,让租户在二次分拣之前进行前期分类,让租户形成垃圾分类的意识。
作者:汪荔诚
编辑: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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