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借了6万,却要我还15万。”看似“套路贷”的手法,实则不同的套路,实施者想要套取的不是借贷人的钱与房,而是所在公司的大量钱财。2017至2018年间,上海某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公司)风控总监华某利用其手中的放贷审核权限,勾结下属徐某等人,拉拢多名客户在公司“房某贷”APP平台申请贷款,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提高贷款申请数目后,非法占有借贷人部分放款金额,从中抽头获利,致使公司共计亏损50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华某等6人批准逮捕。
2017年9月,急需用钱的小许,尝试了多种渠道、多个平台借钱,但还有7万元的缺口。发愁之际,他碰上了一名办理小额贷款的中介。对方向他推荐“有一个新出的贷款产品,手续简单,只要身份证和产调证明就可以办理了,利率也比较低……”小许看到了希望。
3天后,小许来到了和中介约定的地点,即某房公司,向该公司风控人员张某某提供了产调证明、身份证和银行卡并填写了一张情况信息表格。在工作单位这一栏,待业在家的小许根据张某某的授意填了他以前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也根本没有填写。之后,小许又按照张某某的要求在该公司附近一家银行内清零了银行卡内的余额并办理了一个网银转账U盾,同时取消了手机短信通知。材料就绪后,张某某拿走了小许的手机和银行卡。等了一个多小时后,张某某告诉小许贷款手续已经完成,回去等通知就行,并把手机归还给他,但留下了银行卡及U盾。三周后,张某某通知小许贷款审批下来了,尽快提款。提款现场,被告知放款金额是15万元时,小许通过手机银行查询确认卡里只有7.8万元,立即问:“我不是只申请了7万元吗?而且也只拿到7.8万元。”“多出来的是我们公司的服务费和6个月的贷款利息,每个月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会帮你按期还,你只要还7.8万元的本金,放心吧!” 张某某解释一通后,又以不归还身份证来要挟小许写下一张20万的欠条。虽然拿到了钱,但小许也有些惶恐。9个月后,小许收到了某房公司的催收电话,要求他尽快还款16万元。
与小许有类似遭遇的人还有很多,多数人叹息自己遇上了诈骗平台,其实损失最惨重的却是该网贷平台所属公司某房公司,而骗它的就是公司内部员工。2019年1月4日,某房公司法务来到公司所属派出所报警:多名本无借贷资质的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公司小额借贷业务出现多笔坏账。和小许一样,所有借款人坚称自己的实际提款额不到被要求还款额的一半。但公司财务显示,那些放款确实已从公司账目上“放出去”了。
5000万的损失不可能“人间蒸发”,到底是谁吞了这笔巨款?大量逾期未还款人完全不具备借款资质,正常情况系统自动审核是不可能通过的。问题直指公司的风控审核环节,公司里手握终审大权的风控总监华某难辞其咎。
经调查,2017年2月,某房公司与固某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某某公司)签订协议(两家公司同属一家集体公司),由固某某公司提供资金、某房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出“房某贷”贷款项目。华某作为固某某公司员工,受集团委派至某房公司负责贷款申请的终审工作。自此,“手里有了大权”的华某便走上了侵占公司巨额财产之路。
任职期间,华某伙同公司业务员徐甲、徐乙,约定由其二人寻找贷款申请人客源,由华某利用终审的职务便利,在审批条件上降低要求,一些根本不具备借贷资质的借贷人即使在初审环节被拒,华某也可以利用自己的权限在终审环节“放马”让他们通过,以共同获取不同比例的放款额的非法利益。两徐又在李某某、张某永、张某敏等人的帮助下,在社会上寻找有贷款意愿人员,在向贷款申请人介绍贷款内容、金额、还款方式上加以部分欺瞒,均从中抽头获利,以达到最终非法占有贷款人部分放款金额的目的,导致公司共计亏损5000余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华某等6人批准逮捕后,还针对某房公司在从事网络贷款中介服务过程中,对风控部门岗位风险点未引起高度重视,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管,对贷款申请信息未进行实质核实等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建议被害单位堵漏建制,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作者:王翔 张敏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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