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首次明确浦东新区可以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要领域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为浦东新区更好发挥排头兵和试验田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为浦东先行先试提供“一揽子”法制保障
浦东新区一直以改革者姿态为海内外所熟知,这主要源于,自建立伊始,它便承担着改革试验的任务。1990年4月18日,浦东新区获国家批准而正式成立。自此,浦东新区迅速在经济金融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其开放开发经验被学者总结为“浦东模式”。
但浦东新区改革并未止步于此,率先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认为,上海处在重要转型时期,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程中,浦东新区担当着独特的作用。“但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浦东新区也遇到了各种问题和困难,比如:现有的制度法规对包括审批在内的一些权限并未作明确规定,这些核心问题往往形成改革的瓶颈,亟需破解。”
因此,大胆实施制度方面的先行先试便成为浦东新区改革的最大推动力和最初切入点。之前,浦东新区在改革中尝试的不少做法,都及时通过市人大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确认,从而使政府的改革措施具有合法依据,可以向全国推广。最为著名的就是2013年市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这一做法后来在其他自贸试验区都进行了复制推广。
张兆安认为,上海市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及时出台,也是为了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上述进一步改革举措的实施。“深化改革,需要法律法规能够助推先行先试,《决定》的表决通过,给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提供了一揽子的法制保障”。
浦东新区发展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此次通过的《决定》共有7条,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第三条: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意味着,部分改革举措需要在地方性法规正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前在局部区域先行先试,并且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浦东新区可以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新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试点制度创新方面的有关举措。
比如浦东新区正在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有望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但这一探索突破了地方立法权范围,按照以往的做法,就需要及时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丁伟说,这一问题在《决定》正式施行后就迎刃而解——浦东新区能自主进行制度创新,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来激发市场活力。
“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执行好《决定》的相关要求,用好这个权力,不要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殷切期望。”《决定》今起正式实施,对此,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表示非常期待。他说,常委会就相关改革需求及时作出决定,是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推动浦东新区加快贯彻落实市委最新要求,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走在全国前列。由此,浦东新区发展的步子就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目前,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正酝酿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对现行法规进行一些补充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浦东经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作者:本报记者 祝越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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