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检察院今不久前举办了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邀请了20余名中小学生,其中,一位名叫“乐乐”的少年是检察官关注的重点对象。
一年前,乐乐还深陷监护困境,检察机关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通过依法办案、落实救助、强制“补课”,为乐乐的人生保驾护航。
母亲两次遗弃亲生子
乐乐首次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是在2018年初。
十多年前,乐乐的母亲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时,与上海人刘根林发生一夜情并生下了乐乐,丈夫因此与她离婚。离异后的何翠玲曾带着乐乐找到刘根林,可刘根林早有家室,不肯接纳乐乐。没有收入、没有住所的何翠玲独自难以养育孩子,只好将刘根林告上法庭。
2013年5月,长宁区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翠玲生活,由刘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为止,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谁知几天后,何翠玲竟将乐乐遗弃在了长宁区法院立案大厅。经法院多次沟通,她在一个月后将乐乐接了回去,并保证不再遗弃孩子。然而没过两年,她却再次将乐乐扔在了法院门外。此后,乐乐只能借住在民办福利院,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寄宿生活。
检察官们在感到痛心的同时,认为何翠玲先后两次遗弃亲生子,情节非常恶劣,涉嫌遗弃罪,应当启动刑事程序以解决乐乐的监护困境。于是,长宁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除了依法追究何翠玲的刑事责任,乐乐的生活、学习问题也亟待解决。乐乐自幼被遗弃的经历对他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他防备心较重,对亲情淡薄,容易沉溺于网络游戏。为此,长宁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关护小组,对乐乐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爱心关护。
2018年11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对何翠玲提起公诉。是否要撤销何翠玲的监护权,成为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尤丽娜办案时思考最多的一个问题。
为保障乐乐在诉讼过程的法律权利,长宁区检察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乐乐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由母亲何翠玲进行抚养充分征询乐乐的意见。乐乐说他一直记得在妈妈怀抱里度过的温馨时光,以后还是想要回到妈妈的身边。
何翠玲被羁押后,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尤丽娜承诺,如果可以继续抚养乐乐,她会一心一意照顾孩子,来弥补自己造成的伤害。同时,何翠玲在沪打工的妹妹也向检察院表示愿意和乐乐母子同住,解决他们的住所问题。
鉴于何翠玲认罪态度良好,同意履行监护职责,其亲属亦作出落实住处的书面保证,该院对何翠玲的再犯可能性、监护意愿真实性和监护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对何翠玲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进而逐步修复母子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符合乐乐身心健康发展的利益,故本案不易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
失职母亲必须“补课”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让何翠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责任与担当意识,以实际行动修补改善亲子关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因此,该院建议区法院根据此规定,判处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法院采纳。
今年2月15日,该案在长宁区法院宣判,何翠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为落实这一要求,长宁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为何翠玲母子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除此之外,还根据对何翠玲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
经协调,何翠玲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镇的司法所负责,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矫正帮助方案,确保矫正工作执行到位。区民政局则继续承担托底保障,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周渊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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