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市民政部门结合“主题教育”深入调研,先后出台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
针对困难群众和基层一线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市民政部门积极完善政策、坚决整治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截至目前,已先后出台实施了《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委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调研制订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试点实施了“社区社会救助顾问”制度。同时,加强了政策梳理、强化了综合执法,探索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完善备案管理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5963户182942人。
去年至今,市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介绍,市民政局重点推进了五项工作,包括坚持“应保尽保”,审慎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坚持“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回头看,避免“漏保”;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
自2012年起,上海就在各区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居(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随着本市社会救助项目的不断拓展,迫切需要扩大备案项目范围、完善备案管理制度。
今年7月,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总结各区实践成果和外省市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对象,细化了管理措施。在管理措施方面,市民政局明确了五项制度,包括及时备案制度、业务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核查制度以及违规处罚制度。
新规今年10月起实施,低保申请程序进一步简化
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规范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程序,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自1993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相关申请与审核确认程序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随着“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困难群众希望进一步便利救助申请,基层部门希望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从而逐步规范救助管理。在此背景下,《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应运而生,相比以往的“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有以下改变:
首先,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本市《社会救助条例》要求,将“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其次,减少了申请“低保”环节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今年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即可受理。新规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此外,困难群众可通过网络或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让“沉默的极少数”应保尽保
在此前调研中,市民政部门发现,社区中还存在极少数“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他们对社会救助政策不清楚,对社会救助资源不了解,难以找到合适的救助途径。
为此,市民政局今年将基层救助工作与2018年启动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在长宁区探索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通过社区内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够整合、调配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市民政局得以就近发现、甄别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分析现状、诊断问题、提供指引、链接资源,协助这些困难群众尽快找到适合的救助政策或解决困难的方法,从而从被动救助转变为主动救助。
除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委会设置顾问点外,长宁区“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探索还通过智能终端一体机设立“线上救助顾问”,整合社会救助、受理中心办事指南和“居务通”300问内容,为困难群体和对象提供基于智能语音技术的人机互动咨询服务,以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电脑网页端。
作者:王嘉旖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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