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今天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探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体系以及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此前在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50条就提到了要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强的公务员职位釆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对新片区公务员在遴选、交流、学习、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创新人才激励方式,对新片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增加专项补贴,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从这一用人方式来看,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在制度上有利于人才流动,更好服务新片区。
《聘任制公务员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针对新片区紧缺急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重大项目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
2、聘任机制。以促进新片区发展为目的,建立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职位聘任与团队聘任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招聘方式。聘任公务员采用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方式。
4、聘任合同。新片区管委会与所聘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聘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享有申办落户的权利,接受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考核方式,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6、薪资福利。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特殊工资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管理部门也将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探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体系以及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作者:文汇报驻临港记者祝越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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