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刚刚过去,大家越来越习惯网购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但隐藏在网购背后的一些风险也让人防不胜防。
金先生经营一家旅店,平时有采购酒品的需求。2018年7月上旬,他通过某网购APP求购大量茅台酒,该平台的采购员小吴开始帮他找货。经过辗转介绍,小吴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王女士声称自己负责北京地区茅台酒VIP客户的供应,能给小吴以每瓶1650元的价格供货。二人商定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物流店交货。2018年7月下旬,王女士的上家欧某和江某某在该物流店现身,他们当场交付了50箱茅台酒并办理了发货手续。2天后,金先生收到该50箱300瓶茅台,但觉得从包装到成色都不对劲,于是他立即联系小吴协商处理。由于交易几经辗转,相关人员纷纷推卸责任,金先生选择了报警。
经鉴定,300瓶涉案酒是假冒贵州茅台酒。警方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欧某和江某某。欧某是足疗店老板,与烟酒超市老板江某某结识后经常向江某某求购茅台酒倒卖赚钱。2018年7月,欧某找到江某某求购50箱 “便宜”的茅台酒。江某某对欧某提出的“特殊要求”心领神会,便以800元每瓶的价格购入高仿茅台酒,并以1000元每瓶的价格与欧某达成交易。随后,欧某信誓旦旦地向王女士承诺是正品酒并以1500元每瓶的价格转卖给她。
欧某和江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假冒茅台酒并出售给下家,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巨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宝山区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纵观本案,首先,小吴作为采购员,理应掌握产品来源和把关产品质量,由于他的疏忽给了欧某和江某某可乘之机。其次,该网购APP平台应认真审核入驻公司的经营资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再次,作为消费者,购买烟酒类商品时,应审慎选择购买渠道和购买方式,尽量到旗舰店或专柜等正规渠道购买。
作者:王翔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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