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消防执法改革需要,大力实施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向社会承诺并提出如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取消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含)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此类场所的日常消防管理情况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形式实施事后监管。
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可以不再提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3份申报材料,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场所制度建设及消防管理能力。
三、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
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消防救援从原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与审批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办事效率。
四、在线预约参观消防救援站点和消防体验馆
群众通过“浦东119”微信公众号的“预约参观”功能,在线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消防体验馆参观服务,自主选择地点、时段就近免费接受消防知识普及与消防能力培训。
五、随手上传群众身边的火灾隐患
群众通过“消防隐患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便捷迅速地反映并拍照上传身边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发动街镇网格、综治、公安等力量第一时间查清问题,并作为消防执法的依据与证据。
六、试行一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将一般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科学、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录,每月向社会公布一般单位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减少火灾现场封闭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尽量减少火灾现场封闭范围,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责任无异议的火灾,仅封闭起火部位。
八、施行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登记制度
对发生在居民住宅,仅涉及一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起火原因清晰的火灾事故,由到场处置的消防救援中队直接进行必要的情况登记,如受灾群众需要,可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申请。
九、公示公开火灾事故调查信息
对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主动公开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火灾教训,形成针对性的宣传案例。
十、做实群众身边微型消防站点
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指导并做实居(村)委微型消防站点建设工作,发挥第一时间联勤协作扑救周边初期火灾的作用,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便民利民十项试点措施(解读)
一、取消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其它建筑面积300(含)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此类场所的日常消防管理情况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形式实施事后监管。
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可以不再提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3份申报材料,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场所制度建设及消防管理能力。
三、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
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消防救援机构从原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与审批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办事效率。
解读:今年是上海市“一网通办”攻坚年,本市明确了9个部分47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双减半”和“双100”的目标。即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通过源头清理证明材料、数据共享等手段,做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比上年平均减少一半。在落实市政府“双减半”工作要求过程中,支队前期积极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同步推动“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同时还从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火灾危险性、事后监管难度等方面考量,以及结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即将在各省市试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的实际,做出了此文压缩审批范围、审批时限、申报资料的决定。
四、在线预约参观消防救援站点和消防体验馆
群众通过“浦东119”微信公众号的“预约参观”功能,在线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消防体验馆参观服务,自主选择地点、时段就近免费接受消防知识普及与消防能力培训。
解读:为进一步充实消防宣传力量、创新消防宣传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文件于10月28日制发了《关于支队级全媒体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沪消〔2019〕246号),其中支队级全媒体中心职能任务的第五条便是“协助运营科普教育基地。各支队级单位的消防体验馆由全媒体中心具体承担讲解和接待参观任务”,考虑到方便群众能就近对消防站和消防体验馆的参观以及接受宣教培训,结合已上线运行的“浦东119”微信公众号便制定了本条措施。
五、随手上传群众身边的火灾隐患
群众通过“消防隐患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便捷迅速地反映并拍照上传身边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发动街镇网格、综治、公安等力量第一时间查清问题,并作为消防执法的依据与证据。
解读: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二条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可以看出,公民积极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从当前消防救援机构的人员配备来看,不足以对社会面消防隐患做到全覆盖检查,发动群众对身边的消防隐患即查即报,充分利用社会消防网格化力量共同治理,才能延伸消防监管的前沿阵地,才能做实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鉴于此,支队便开发了“消防隐患随手拍”微信小程序。
六、试行一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将一般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科学、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录,每月向社会公布一般单位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解读:在公安派出所可能将不再对一般单位进行监管的情况下,面对监管对象量的巨幅增加,秉着“以点带面,辐射监管,随机抽查,无事不绕”的工作原则,鉴于当前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执法机制,考虑对一般单位采取同样方式试行。
七、减少火灾现场封闭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尽量减少火灾现场封闭范围,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责任无异议的火灾,仅封闭起火部位。
八、施行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登记制度
对发生在居民住宅,仅涉及一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起火原因清晰的火灾事故,由到场处置的消防救援中队直接进行必要的情况登记,如受灾群众需要,可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申请。
九、公示公开火灾事故调查信息
对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主动公开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火灾教训,形成针对性的宣传案例。
解读:2019年9月26日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四方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后上海消防执法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公通字[2019]132号)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将在2020年1月1日承接轻微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鉴于此,总结多年以来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给对当事人带来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影响、火灾事故调查产生的法律纠纷,火灾事故教训的问题,经支队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研究,制定本条。
十、做实群众身边微型消防站点
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指导并做实居(村)委微型消防站点建设工作,发挥第一时间联勤协作扑救周边初期火灾的作用,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解读:就当前新区范围社区微型站建设存在人员配备不固定、流动性大、消防业务素质偏低、与消防站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联合演练机会少等诸多现实问题,根据《关于本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梳理出此条措施,以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实化运作。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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