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青春靓丽的女孩都有一个“明星梦”,希望有一天能成为银幕上的Super Star。有人说只要交7000元就能和明星一起走红毯、和明星搭档拍广告,天底下有这等好事?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一合同诈骗22名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织“明星梦”专骗年轻女孩
2018年9月,被害人高某报案称,6月15日,其在微博上收到名为“上海时尚之夜”的活动邀请,后对方加其微信,告知缴费7000元可与一男明星一起走红毯、拍广告,并有12分钟的媒体专访。高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7000元,其后活动一再延期,其申请退款,但对方音讯全无。
警方根据线索,在辽宁省抓获了注册公司名为“上海天之影”影视有限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卜某、张某和赵某。
公司法人卜某声称,其公司确实策划了“上海时尚之夜”活动,但他承认该活动办成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办不成也能赚取“新锐”的报名费。何为“新锐”?根据22名被害人的特征,她们都是网络上的小美女,喜欢追星,心中也怀有一颗“明星梦”。
卜某指挥员工张某和赵某在网络上做足包装功夫。赵某在其公司微博上发布活动邀请函,介绍活动由多个国际奢侈品牌举办,嘉宾有多名知名艺人,以吸引“追梦”女孩的关注和报名。同时还在几家不知名网站上发了几个“通稿”,并引诱一些小明星在微博上转发,让被害人信以为真。
2018年6至8月期间,张某和赵某用微信号“妍妍”向被害人发送私信,一步步“下套”。根据被害人供述,他们的“话术”很统一。首先,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参加广告拍摄,该公司将拍摄某知名男性代言的运动品牌广告。女孩们便欣然同意。
除了活动宣传,还有一张“附加值清单”,显示3档收费项目:0元、3500元和7000元。最高档的7000元项目,可担当男星红毯和广告搭档、接受媒体专访,还包含参加活动的礼服、鞋、迪奥定制香水、往返机票、酒店、摄影师等服务。被害人轻信了网络上的“通稿”和犯罪嫌疑人的话术,缴纳了钱款,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活动一再延期 诈骗公司被揭露
张某和赵某交代,“妍妍”微信号的实际控制人是其老板卜某。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是注册在上海,实际经营地在辽宁的“皮包公司”。
显然,“上海时尚之夜”只是卜某编的“幌子”。7月24日,该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活动延期通知,谎称因政策及嘉宾数量增加等原因,活动延期至9月举行。同时,卜某在微信中向被害人升级谎言,声称参加的明星数量已经翻倍,某些一线明星已确定出席,电视台将对该活动进行直播,举办场地也相应升级。
女孩们被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心中的不安逐渐加剧。被害人高某决定要求该公司退款,卜某在微信上口头同意了,但对其缴纳的7000元拒不退回。 微博、微信上索要退款无果,高某决定亲自登门讨说法,然而来到对方网上公布的地址,竟查无此公司。无奈下,高某向警方报案。
根据查获的资金流向记录,卜某控制的微信号在2018年5月至9月期间,收取22名被害人钱款共11.3万元。据卜某交代,上述钱款用于还债、公司经营和媒体包装,没有用于筹备活动。卜某辩解,其一开始确实准备办活动,还联系了20多个小明星的经纪人。民警联系了上述明星,对方称,其被卜某公司欺诈而转发了上述活动,后来才得知卜某公司并未从事相关活动筹备。因此,司法机关对卜某的辩解不予采信。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赵某因证据不足,未予处理。
青浦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指控,被告人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卜某已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获得谅解。
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卜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作者:周渊 胡佳来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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