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国丙为非法运输成品油以赚取运费,购得一艘散货船并进行非法改装,以适应运油需要。后冯国丙雇佣冯国平、王延友、蒋圣忠(均已判决)等人上船工作,由冯国平担任船上负责人,负责与货主联系、指挥航线等,王延友、蒋圣忠担任驾驶员。近一时期,我国东南沿海等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活动猖獗,严重破坏国家进出境监管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重大隐患。
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将直播这起本市提起公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姜韬将出庭支持公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恩海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钰萍同时解读。
同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具体承办的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落下帷幕,本次论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发表的上海宣言中提到了黄浦检察院办理的系列非法运输成品油案件,并提出:检察机关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政治职责和历史使命,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智慧履职、铁面司法,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检察机关还对该类案件其中一起涉案船只油品泄露的情况正式启动公益诉讼。
据悉,2019年3月7日,被告人冯国丙事先与货主联系商定后,明知无相关正规运货手续、油品来源非法,仍通知冯国平按照货主的安排运输柴油。次日凌晨,冯国平根据被告人冯国丙及货主的要求,指使王延友、蒋圣忠驾驶该船至本市浦东机场附近水域,通过拉油管的方式从不明海船上过驳柴油500余吨,其间,三人为逃避监管,关闭了海事导航系统。装载完上述柴油后,冯国平等人驾船返回,行至长江上海段外高桥水域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涉案成品油符合车用柴油相关指标要求,价值人民币315万余元,在进口环节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28万余元。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冯国丙在本市被民警抓获。今年11月6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冯国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王翔
编辑: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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