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上海检察一分院抗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再审判处被告人金深拘役四个月,罚金四千元。这是上海市首例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认罪认罚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
置安全于不顾醉驾追尾 被判拘役
2018年12月9日晚,本市居民金深酒后驾车在公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万多元的物损。经警方侦查,当时金深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5mg/ml,属醉酒驾车,应负刑事责任。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金深刑事拘留七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金深醉酒驾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获谅解,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经区检察院起诉,2019年6月6日,区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对被告人金深犯危险驾驶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金深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视法律为儿戏判后逃匿 再审加刑
法院宣判后数日,送达判决书并通知金深依判服刑时发现其已逃匿。原来,金深因惧怕服刑采取外逃的方式企图躲避法律制裁。区法院对金深作出逮捕决定,并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出逃在外的金深,虽然度日如年,惶恐不安,但对公检法劝其归案的电话置之不理。直到两个多月后,才回沪投案。金深在法院宣判后逃匿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区检察院为此提请上海检察一分院抗诉。
上海检察一分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金深在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从而获取从宽量刑,但是一审判决之后,金深为逃避刑罚而逃匿,表明其并不愿意接受处罚,违反认罪认罚协议,属于认罪不认罚,原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应予纠正。据此上海检察一分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第一中级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指令区法院对金深一案进行再审。
去年12月,区法院经再审决定,撤销原审判决,以被告人金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日前,该案再审判决已生效执行,金深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警示一、法网恢恢,惟由认罪服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应当遵守承诺,本案中被告人在享受从宽量刑后,又逃避刑事处罚,违反了认罪认罚协议,面临更重的刑罚。只有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服法,才能获得从宽量刑,早日回归社会。
二、珍爱生命、切莫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临近春节,再次提醒大家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一旦发生悲剧,悔之晚矣!
作者:何易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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