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罪犯胡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胡某某提出上诉。同年5月4日,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期间,胡某某因哺乳被取保候审;二审审结后,胡某某乘取保候审之机逃匿不知去向。2014年11月14日,徐汇区法院对胡某某进行上网追逃……
时间来到了2016年4月,第四检察部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将“罪犯胡某某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在上海、湖南等多地实施智能布控,最终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在湖南省长沙市成功识别胡某某。2019年3月,公安机关派员至长沙市将潜逃近5年的罪犯胡某某抓获归案。
胡某某到案后,第四检察部及时落实措施,加强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将胡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胡某某没有怀孕。2019年4月,胡某某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驻所检察官全程现场监督,保证顺利收监。
在该案刑罚交付执行工作中,胡某某系外省人员,潜逃期间不仅长期离家不归,而且与近亲属均中断通讯联系,行踪难以确定。第四检察部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清理方案,主动排摸相关线索,协同公安机关瞄准关键重点,不断追踪收网;抓捕后制定周密交付方案,破解收押收监难题,确保顺利交付执行。
在该案监督清理过程中,徐汇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情况通报制度,推动监督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案件信息实时互通,并形成联席月会机制,对当月刑罚交付执行情况及问题进行通报,共同协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周渊
图片:徐汇检察院供图
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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