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口罩成了最为抢手乃至脱销的商品。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节点上,竟有黑心商贩借机牟取不义之财。一男子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过期无牌口罩7万余只,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青浦警方成功抓获一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嫌疑人。
2020年1月,青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称,在青浦区白鹤镇赵屯辖区,有人向江西省非法销售大量过期无牌口罩。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嫌疑人通过互联网销售过期无牌口罩,在对相关证据予以固定后,民警确认了涉嫌销售过期无证口罩的嫌疑人时某的身份信息,并于2月4日上午10时许,会同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时某位于白鹤镇赵屯社区五里村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并当场收缴其销售的无牌口罩及用以生产口罩的设备,民警遂将时某口头传唤至赵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时某交代,其于2012在上海市闵行区诸翟镇开设一家口罩生产厂,接单代工生产各类品牌口罩,后因经营不善,工厂于2013年4月倒闭。于是其将流水线设备及库存成品口罩搬进其位于青浦区白鹤镇赵屯社区的出租屋内,并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售卖信息,准备通过转卖流水线设备及库存口罩来挽回损失,但一直无人问津。2020年1月,其再次在互联网平台上架销售流水线设备及无牌口罩,后经网上联系,其于1月26日将2013年生产的7万余只无牌口罩出售给他人,共获利2万余元。现犯罪嫌疑人时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制售问题口罩,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何易 陈超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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