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的通过、颁布和实施,将为支持政府实施最严格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撑。
纵观世界各国经验,针对疫情防控进行立法,以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成为共识。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法》规定,对于违抗隔离或检疫命令的,应受到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德国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即便在(病原体携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病原体或疾病的传播,也会受到过失处罚。
美国
美国关于防范传染病的联邦法律主要是1994年通过的《公共卫生服务法》。该法有关防范传染病方面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同时对来自特定地区的人员和货物及有关检疫站、检疫场所与港口管理,民航与民航飞机的检疫等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外还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定。
《公共卫生服务法》第七节检验检疫(Part G)部分第264条至272条明确规定了传染病防治措施,其中271条规定,对于急性传染病,CDC(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可发出联邦隔离或检疫命令,对于违抗隔离或检疫命令的,应受到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64款赋予了卫生总局医务主任颁布与实施有关传染病防治规定的权力。如卫生总局医务主任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有必要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美国或其属地、或者从某一州或某一属地传入另一州或另一属地时,经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批准,有权制定和实施传染病控制条例,包括阻止传染病蔓延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卫生检疫措施。为了执行和实施条例,医务主任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时,亦可实施查验、消毒、卫生处理和虫患检查。对已染疫而成为人群感染源的危险动物和货物采取灭毒等措施。该条款还对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留验、隔离或限制性放行等作出规定:可对任何被认为感染上传染病、在传染期内从某一州迁移或即将迁移至另一州的人员和可能成为人类感染源、且在传染期内即将从某一州迁移至另一州的人员实行留验和检查。在查验时,一旦发现感染者即对其实行必要的隔离。
除联邦法律外,美国防范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法律还包括州、县等地方性法律和法规。如南卡罗来纳州制定的《传染病法》,对公共卫生官员报告有关传染病信息、运输和处理患者遗体、检验和隔离患者以及对违规者的处罚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特别强调,医生要对本州出现的已知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给县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则应向州“卫生和环境控制部”报告所有这些传染病案例。未能遵从法律条款的任何医生,将犯不端行为罪,受到罚款和关押处罚。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防范大规模传染病方面的立法只有一部《检疫法》。该法主要是为了防止流行性或传染性疾病传入加拿大,对检疫区的设置与管理、执法、违法与惩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加拿大联邦政府的相关立法不多,但它制定了许多指导标准及指导原则。
加拿大的联邦、省及地方政府都可制定与卫生和健康有关的法律,但防范大规模流行传染病方面的公共卫生法律是由省一级政府制定的。在加拿大各省的法规中,对如何防范传染病流行有详细的规定。如安大略省关于公共卫生的主要法律为《健康保护与促进法》。根据该法律,安大略省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迅速掌握本地流行疾病或传染病的发展情况,并有权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制止病情的传播。当病情进一步扩大或可能失去控制时,卫生部门可以启动本部门的应急计划,还可建议启动全国或各省的应急机制。该法的第四部分就是针对传染病的专门规定。根据该法,医生、医院和学校都有义务向本地区所在的公共卫生机构报告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传染性病例,负责该地区的公共卫生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向省卫生部报告。医生对传染病造成的死亡、拒绝和忽视治疗传染病人的情况也必须进行报告。该法规定卫生部门可以对传染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可以要求法院对病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并可以要求警察协助执行法院的命令。
德国
德国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替代了以前的联邦德国传染病法,共计16章77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章规定,即便在(病原体携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病原体或疾病的传播,也会受到过失处罚。
国家在柏林设立罗伯特传染病研究所,约600人,负责全国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重大传染病应急事件处理和研究工作,法定职责为:1、查找传染源,扑灭疫情;2、登记、汇总和管理传染病信息,并向全国公布有关疫情和措施(每周二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专用固定网站常年向公众开放、每周五更新一次);3、全国预防接种专业咨询和效果评价;4、卫生发展动态研究;5、生化武器防治研究;6、组织应急演练等。各州、市(县)均未设立专职传染病防治机构,如发生疫情由罗伯特研究所派员直接处理。
澳大利亚
2015年5月13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新的生物安全法,给予卫生官员强制隔离疑似埃博拉患者的权力,民众若拒绝被隔离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此外,澳大利亚新的人类生物安全控制令扩大了卫生官员的权力,一旦他们发现出现传染疾病症状的疑似患者,就有权强制对方接受隔离,若对方拒绝则会被逮捕。与此同时,人类生物安全机构主管也有权命令患者接种疫苗或接受治疗。此外新法还规定,即使没有逮捕令,卫生官员也可在病虫害或疾病突发时直接进行搜查。
作者:王嘉旖
来源:部分资料来源公众号“沪上人民大道”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