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如何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上海海事法院通过线上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活动带来的影响,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个不进法庭,四地连线开庭
2月11日上午9时,上海海事法院第一法庭内,一起由胡永庆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正在紧张有序审理中。法庭内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全体配带口罩,不见当事人身影。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代理人,画面是否清晰?声音能否听清?”
“画面清晰。”
“声音可以,没有问题。”
经过庭前调试,四位分别地处福建、广州、青岛和上海的代理人按时出现在了法官们的电脑屏幕上,加上合议庭成员的影像,五格画面整齐地铺满屏幕,开始了“无接触式”庭审。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运输公司诉称,其通过第三人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不料,在纳米比亚海域,原告所属船舶尾轴突然大量进水,遭遇损坏。为保护该国水域免受污染或发生沉船事故,南非海事安全局发出指令,让船员全部下船,并将船舶拖出南非专属经济区。随后,船舶因不明原因消失,船上所载铁矿砂也不明去向。原告运输公司遂将保险公司及第三人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支付船舶保险赔偿款630万美元及利息。
庭审中,法庭依次组织三方代理人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合议庭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询问。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可供法官庭后随时下载备查。庭审后,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
在线平台补充提交证据,当事人远程质证
同日下午,上海海事法院第二法庭内,另一起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该案由自贸区法庭庭长金晓峰担任审判长。法官和书记员同样整齐佩戴口罩,两位当事人的代理人面对电脑,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在线庭审。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物流公司诉称,其委托船务公司运输的南韩绒运抵收货人仓库后出现严重水湿情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船务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7余万元及利息。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完成了事实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特别是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原告当庭补充了两份证据,经在线平台上传后,被告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战“疫”期间,上海海事法院推广运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在线诉讼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和诉讼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作者:何易 黄丹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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