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并致民警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月5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至闵行区华漕镇纪王解放岛路苏州河桥,发现道路因疫情封锁,遂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路障欲强行闯过,被巡查的大联动队员发现并制止,李某仍不配合并拨打110报警。闵行公安分局纪王派出所民警王某接警后前往处警,在现场处置无法了结的情况下,欲将李某传唤到所处理。李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用身体顶撞民警,致民警摔倒在地,造成右掌、右脚踝挫伤。对此,闵行公安分局于2月6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2月10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并于次日受理该案审查批捕。2月12日,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扰乱管理秩序,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民警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韩笑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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