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介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本市将在前期已推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本市医保部门迅速落实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采取了“减、降、调、缓”4项举措:
“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0亿元。
“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缓”,即和人社部门一道,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作者:周渊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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