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受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连锁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建才涉嫌贪污罪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建才在担任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及新华连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华连锁公司出租商业用房过程中,采用虚增租赁中间环节的方法,先行通过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从新华连锁公司低价承租,再加价转租他人,以“高收低付”的方式截留本应由新华连锁公司收取的商业用房租金收益,从中侵吞租金差价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同时让新华连锁公司为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商业用房支付工程款,非法占有新华连锁公司资金人民币194万元。王建才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贷款、投资证券期货、水产养殖项目等。
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