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能停车吗?我态度那么好,可不可以少扣点分。”这是企业班车司机王某3月6日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下客被交警查获时的一幕。
经常开车的老司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保持高度注意力,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安全规定。然而,有人为图方便竟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下客。近日,浦东交警查获多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工作中通过巡查发现,近期S20罗山立交东向北下匝道行车道上,时常有途径机动车停靠后下客。民警实地查看后,发现此路段用于隔离道路的安全护栏有多处破损,钻过破损处后路基下坡是康中路地面道路,沿康中路步行约500米就是轨交11号线、16号线罗山路站。原来,一些企业班车自以为找到了“捷径”在此临时停靠,让转乘轨交的员工下客。
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立即开展针对性整治。一方面,组织警力对高速公路停车的违法行为开展查处,累计查获违停车辆5辆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记12分、罚款200元,对驾驶营运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另一方面,协调道路养护部门对破损的安全围栏进行加装整固,使该处“无洞可钻”。
警方提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速较快,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严禁在行车道上停车,严禁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停车,车辆发生故障时须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严禁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作者:张晓鸣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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