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购物平台,然而,“拼兜兜”购物平台的出现却让一些用户摸不到头脑:近似的标识、相似的网站,到底谁是真正的“拼多多”?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70万元。
拼多多、拼兜兜闪傻傻分不清楚
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2017年11月7日注册“拼多多”标识(见图1),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见图2)。
(图1) (图2)
随着两平台持续运营,用户逐渐开始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是“拼多多”开的新平台。
“明明下单买个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发了个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没发现,手机截图界面抬头标注的其实是“拼兜兜”。
诸如此类的现象,引起了拼多多运营公司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其将“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两公司各执一词
庭审中,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被告采用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的标识及近似的服务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拼兜兜运营公司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诉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拼兜兜”被判赔偿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其标识近似,并且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被告使用“拼兜兜”构成不正当竞争。“拼兜兜”公司在短时间内将本已注册成功的“沃沃拼”名称更改为与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并且在“拼兜兜”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
由于原告未能就被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法院酌定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70万元。
作者:周渊 张硕洋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顾一琼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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